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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洲奇案录 第39章 无法否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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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9章 无法否认的证据 (第2/3页)

    到消息说是堂兄被恶贼杀死了。第二天,我丈夫就被抓走了,他们说他是杀人嫌疑犯。”

        “你的先生有什么嫌疑呢?安保局提出了什么证据?” 郎小白紧紧盯着这位年轻的妻子,问道。

        “有,有证据的,……而且那种证据令人无从分辩。”

        “凶手逃走时,骑的是一辆摩托车,而这辆车子的轮胎可正与我丈夫的摩托车一模一样,另外还有把手枪,也是我丈夫的。”

        “哦,这证据的确无法否认。”

        “更何况,附近有人说,那天下午大约三点钟的时候,我丈夫曾骑着摩托车出门。另外有个证人说,曾看到我丈夫从外面回到家里,时间是四点三十分左右,而凶手作案时间经法医检查推断,正是下午四点种左右。”

        “原本是这么回事,但是,对这些人证,物证,你先生是怎样为之解解的呢?”

        “我丈夫说:他那天整个下午都在睡觉,而且还睡得很沉,一定是有人起此机会从车库中偷走了摩托车,骑到外面。此外,在车库的墙壁上挂着一个袋子,里面装着手帕和手枪,凶手肯定拿了这些东西,这是有意来陷害我……我丈夫的辩词就是这样的。”

        “是这样,这样辩解很好呀。”

        “可是,法官却不相信。首先,每个星期天我丈夫肯定会骑摩托车出去兜一圈,但是,唯有那一天,却没有骑车外出,这很让人不解。何况,没有人能为我先生的话作证,证实他那天下午的确睡了一下午的觉。”

        “总而言之,他无法提出反证。”

        “其次,据说凶手杀人后,曾去过附近的酒店喝酒。他没用酒杯,而那个酒瓶子上的指纹,清清楚楚正是我丈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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