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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穿:所有人都知道我是好人 第1037章 专为恶人辩护的律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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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37章 专为恶人辩护的律师19 (第2/3页)

    显然很激动。

        像是在一片黑暗里找到了一束希望的光源一样,巴不得马上就见到舒姣。

        行吧。

        价格这一块没问题就行。

        主要孙向阳这案子,是刑事案,一般不允许风险代理。

        不然价格这块还能谈。

        舒姣又盘了盘自己手上的案件,“7号我去D省。在我去之前,你们不要去法院闹,不要把这件事发到网上。”

        舆论这东西是把双利刃,要慎用。

        尤其是二审,给当事人翻案的情况。

        一旦发到网上,在造成舆论压力的同时,也会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辩护难度肯定会上升。

        “哎,好,好。”

        当事人小声应着。

        舒姣又叮嘱她一些注意事项,然后开车直奔法院,给李悦案收尾。

        “检察官,我的当事人只是按照老板的要求做了来访登记,她一没有与客户对接,二没有接触资金,她的工作内容与诈骗毫无关系。”

        “而且她两年来,工资固定3000,没有任何奖金。”

        “这说明她没有参与过诈骗活动,而且,没有犯罪动机。”

        “当事人学历低,高中刚毕业就出来接触工作,社会经验少,她没有辨别公司是诈骗团伙的能力……”

        总得来说其实就两点——

        一,李悦没参与诈骗活动,不能算帮信罪;

        二,李悦也是被骗的。

        这两点就够了。

        只要能证明李悦无没有犯罪事实,她就能被放出来。

        更何况,舒姣手里还攥着一堆证据。

        确实。

        李悦并没有参与诈骗活动。

        检察官也认可舒姣提交的材料,可以不起诉。

        意思是:人能放,不留案底。

        但李悦也确实在公司工作过,这一点毋庸置疑。虽然作用极其微小,但也能算是从犯。

        所以,国家赔偿是给不了的。

        甚至检察官还想让李悦退一部分赃款出来。

        这能退?

        这退了,不就是从某方面默认轻微犯罪的事实吗?

        舒姣不接受这一点。

        “我当事人工资只有三千!”

        “三千!”

        “这符合大多数公司前台的平均薪资,是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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