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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100章 开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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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0章 开庭!辩论! (第3/3页)

      但眼下明显是二般情况。

        “我方确定无证据。”徐德摇头。

        见此。

        审判长张秉心深深看了他一眼,这才扭头看向被告席。

        “被告席,面对休庭前控方所言,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表述!?”

        话落。

        整个现场众人收敛心思,几十双视线全都投到张伟身上。

        眼下案情梳理的十分有序,公诉与代理人没任何其余意见,如果说,被告席也无异议的话. . . .那三个法官,完全可以现在就地宣判!

        只是.....

        “我方.”

        被告席,律师张伟闻言深吸一口气,他顶着压力,抬头与所有人对视,沉声道:

        “我方有异议!”

        话落。

        张秉心一顿,点点头,“请表述。”

        闻言。

        张伟站起身,深吸一口气,那张憔悴的脸稍稍一顿,接着缓缓开口说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方异议并非驳回指控,而是. ....针对指控中,对死者“赵莉’的部分责任判定有些异议。”“公诉方所递交诉书中,曾指控我方委托人刘婧琪、姜雨、乔旺三人过失导致被害人“赵莉’死亡。”“但-.”

        “我方认为,“被害人’赵莉的死,被告人并无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被告席上。

        张伟缓缓开口,他近几天就好似一个溺在茫茫大海中的人,只觉无论如何挣紮也逃脱不掉水下的深渊巨囗。

        但-...狗急跳墙、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哪怕已经身处绝境,张伟也要挣紮一番!

        於是,他找到几个角度,尽管无法驳回认罪事实,也没办法让三人仅判几年,但. ..一旦能成,至少命是能保住的!

        而角度之一. ..

        便是赵莉!

        “死者“赵莉’,其并非为被告三人所杀。”

        “根据法医所递交资料中,明确显示,死者赵莉身体表面无任何创伤,这代表被告人与之没有任何接触“其真正死因,是自身常年从事重体力活,所导致的“心源性血栓’!”

        张伟声音有些哑,语气却带有一丝坚定,好似不容置疑。

        他道:

        “而这类疾病,以通俗的话来讲,便是所谓的「人体定时炸弹’。”

        “换句话说。”

        “案发期间,赵莉仅是体内这颗名为“心源性血栓’的炸弹爆炸,才致使其在短时间未接受到合理治疗导致猝死!!!”

        “在此期间。”

        “被告三人从未与之进行正面接触!”

        赵莉的死说法很大。

        她与被告没有直面接触,但实际上死因却与被告有关。

        但即便有关,根据医院鉴定,赵莉本身就存在猝死高风险,哪怕没有被告人,赵莉也可能会在某个时间段死亡。

        所以..

        “我方认为。”

        “死者“赵莉’的死亡,我方在客观上,为“非主动’“非故意’,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依据东国《刑法》第16条,其原文明确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综上所述。”

        说着,张伟顿了顿,将自身最终的目的说出。

        “被告人在“赵莉’死亡一事上,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十六条”

        “应当是..”

        ““意外死亡!’”

        意外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在哪?

        区别在最後一个字!

        前者无罪,後者有罪!

        有罪就得被判刑,要坐牢,而无罪,便无需这些。

        这起案子之所以沉重,是因为表面上刘婧琪背了四条人命,尤其是其中主观杀害杨佳乐的罪无法洗清。甚至他们就杨佳乐一事还已经认了罪!

        但. ..

        若是针对赵莉进行责任细分. ..那可就有的说了。

        换句话说 .他准备将大罪认下,但将其余罪责扭转,以此达到减刑,进而避免被告人承受所有罪责的?下一秒...,

        “异议!”

        代理人席位。

        徐德忽的出声开口,他看着被告席上的张伟,眯了眯眼,平淡道:

        “我方不认可对方“意外致死’的说法。”

        “被告人刘婧琪明显带有主观过失,完全构成《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因其主观恶劣,以及情节特殊,应当. . .”

        “从重从严进行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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