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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166章 矛与盾,针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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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6章 矛与盾,针锋相对 (第3/3页)

    是,这是一个持续性的防御动作,期间没有中断,没有停顿,只是单纯的在感受到危险後,抽出刀子向前捅刺17刀。

        并非是三刀能解决掉战斗,观察後又补了14刀。

        总的来说. ...

        「这17刀不分性质,也不分先後!」

        「有的,只是在感受到威胁後,下意识进行的防卫!」

        说着。

        徐德顿了顿,话锋一转,又忽的将语气放松,缓缓道:

        「被告人处於强奸的恐惧下,思维与精神和行为无法我们不能以苛刻条件要求她。」

        「如果真是奔着杀人而去....」

        「那麽,这17刀出现的位置并非是腹部与大腿,而是脖颈!」

        如果是奔着故意杀人而去。

        那别说17刀了。

        3刀捅进喉咙,足够将刘国富弄死了!

        所以..

        「刘国富身上所受之伤不规则,无逻辑,无刻意奔着致命点而去。」

        「很明显。」

        「这是一个处於惊恐之下的女性,所做出的自我防卫行为!」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人张月.. . .」

        徐德的语气中带有一丝丝的坚定与不可否认,开口吐出。

        「绝非故意杀人!」

        话落过後。

        现场顿时为之一滞,旋即众人稍稍明悟。

        尤其是听审席,大多人明显是想到了什麽,脸上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

        刹那间。

        一阵窃窃私语再次响起。

        「对了,无限自卫权...设立的初衷便是,遭遇到紧急情况时,会导致当事人的思维混乱,焦急.. .」「如果这是个连续性动作,期间并无中断的话..那好像确实还在「自卫』的界限内。」

        「自卫?真是自卫?」

        听审席中。

        众人此时只觉得逻辑化成拳头,在不断殴打自己的大脑。

        客观来说,他们觉得检察官说的有道理,张大确实是存在杀人的主观态度,他们的舆论主要围绕於刘国富,甚至外界的报纸都没说对方没主观杀人意念。

        但. ..

        按照徐德的角度来讲,好像又是防卫。

        就如同李家村·案,被告人王强从车上到撤下,是一个连续性防卫动作!

        甚至..

        除此外。

        「无限自卫权』的设立初衷,也有遭遇紧急的事情思考不过来,导致自身意外犯下很大的後果。区别在哪?

        十八中·案,也就是徐德所经手的上一起刑事案件。

        案件中,受害者是个学生,遭遇欺淩,假设对方在被欺淩时反抗杀人,百分百的防卫过当。为什麽?

        因为「校园欺淩』这件事,是一个很长,很缓的事情,它会给你极长的思索时间。

        反倒是突发事件。

        如抢劫、强奸、突兀的行凶,这些,时间短,给人的思索时间也短。

        身体会下意识的进行防卫,而没有思索的情况下,防卫的力度自然也取决於你的「潜意识』!强奸便是如此。

        在遭遇强奸时,身体会下意识的尽最大可能进行反抗,这点优先级高於大脑的思索。

        期间若是将人杀害,那依旧符合防卫的界限,属於正当防卫。

        但. ..

        不能停。

        是的。

        你不能停下来思索,一旦思索,回过神来,且对方没有继续侵害,这时危机就已经解除,你必须停手。这也是为什麽。

        徐德声称,17刀是一个连续性应对突发侵害的整体,而不是砍完3刀後,又补了14刀。前者合法,後者违法!

        只是..

        「反对!」

        「被告方所说的话完全是断章取义!」

        就在现场沉浸下去之际。

        恍惚间。

        公诉席,代理人席位,忽的传来一阵声音。

        只见,一直没开口,坐在席位上的范贺,此时好似捕捉到机会,他化成一只阴翳的毒蛇,一口... ..向徐德扑去!

        「案件解析不该如此,就本案而言,我方委托人. ..」

        「从未强奸过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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