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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189章 庭审上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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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9章 庭审上耍流氓!? (第1/3页)

        「审判长,我方有明确理由,怀疑本案被告人张月,存在未成年这一可能性!」

        被告席上。

        徐德开口吐出,话落的刹那。

        现场众人微微错愕。

        被告人张月. ..没成年!?

        别说听审席了。

        就是被告人,张月本人呢!

        此时,被告人席位,坐在椅子上的张月,听着耳旁的声音,她脸上流露出迷茫的神情。

        谁未成年?

        她?自己是未成年吗?不对,警察不是说自己成年了吗. ...

        代理人席位。

        「哢哢!」

        民事诉讼代理人范贺,此刻坐在席位上,看着徐德脸色紧绷,双手攥的指骨发白,发出「哢哢』的清脆他咬着牙,内心窝火,那双眸子死死盯着对方。

        审判。

        审判长孟俊峰微微一顿,旋即开口道:

        「被告方请表述。」

        「你方所说,是否存在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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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依据?

        被告席中。

        徐德脑海中微微整理思路,旋即只见他深吸一口气,不急不缓的声音,在众人耳旁浮现。

        「审判长,就本案而言. . .」

        「我方有五条依据,可怀疑被告人张月,其年龄存在事实性的争议!」

        「1,司法上的年龄判断有问题,程序中存在问题。」

        他微微一顿,旋即开口道:

        「根据我方调查显示,在2003年,2月18号,抓捕被告人张月後。」

        「警方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是指明被告人,是张月张星姐妹中的姐姐张月,警方是根据「惯性思维』,以及被告人张月. ..暂且称之为张月。」

        「也就是,张月主观声称自己是姐姐,所以才认定对方是已成年的姐姐!」

        「但-..」

        说着,徐德顿了顿。

        接着又开口道:

        「这不对!」

        「第2。」

        「【也就是信息均由被告方主观所说,缺乏依据!】」

        「警方从未怀疑过被告方主观透露的身份信息,万一是替罪呢?万一是妹妹不想让自己身份有污点。」「所以,这个未成年人,以成年人的身份替罪呢?」

        话落的刹那。

        第一法庭众人眼角一跳,脸上流露出愕然。

        就连代理人席位,忍了三天的范贺,此刻也是忍不下去了。

        「未成年人,主动以成年人的身份替罪?」

        从来都是成年人以未成年身份替罪。

        又或是正常人用精神病法例开脱。

        他们还是头一次听到,有未成年人,闲着没事以成年人的身份受审!

        闲着没事吗?

        觉得自己被判的太少不够刺激!?

        范贺攥紧拳头,怒道:

        「被告方,你要不要听听你自己在说什麽!?」

        「代理人,请不要打断我方表述!」

        徐德立马开口,出声嗬斥对方,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首先,如果你方觉得我说的可能不存在,请拿出证据进行质证。」

        「如果没有,就不要打断秩序,否则,我方有权对你申请逐出法庭!」

        范贺闻言,心头一怒,却是半句反驳的话也想不出来。

        徐德则没有理会他。

        而是再次将证据拿在手里,继续念道:

        「其次,是第3,「客观条件下的分析』。」

        「审判长,根据警方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明确看出。」

        「被告父母死的早,早年间民政局指定的监护人卷款逃跑,犯下遗弃罪+侵占罪,导致张月张星流浪。」「流浪期间,两人一个4岁,一个3岁。」

        「从此可以看出,指定的监护人极其不负责任,并且,父母死的早以及两人长相近乎相同,指定的监护人难以区分。」

        「极有可能,会导致身份认同问题出现逻辑错误!」

        双胞胎,是个很容易认错人的亲人。

        说实话,别说是邻里和朋友了。

        就算是父母本人,时常认错孩子也是常有的事,更别提不负责任的指定监护人了。

        最关键的是. ..

        「第4。」

        「经过我方调查,不存在任何客观证据可以区分身份!」

        「包括不限定於,出生本地的卫健局、疾控中心、民政局等,都不存在,可以用客观证据进行分辨的证据!」

        「以及,第5。」

        「哪怕是当年看着二人出生的邻里,此刻也无法分清被告人,真实身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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