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69章 开庭!罗列数罪!【求首订!1/7】
  • 下载
  •     第69章 开庭!罗列数罪!【求首订!1/7】 (第3/3页)

    时对方也在打量着自己。

        双方彼此间很有默契,坐在相隔近干米的各自席位上,没开口说话,默默整理着自己的材料信息。

        直到..

        「所有人起立!」

        书记员忽的出声开口,突兀的声音响彻在所有人耳边。

        双方没有犹豫,立马站起身。

        下一秒....

        「嗡~!」

        法庭厚重的大门被推开,三道身穿法官袍、表情严肃,眼神监定的人出现在众人面前。

        「老熟人啊。」

        公诉席上,起身的徐德看着法官张秉心,眉头一挑。

        没错,三位身形巍峨的法官,其中一人赫然是主导过李家村·案的审判长,张秉心!

        而这次案件,综合考虑案件重要性,以及审判难度,最终院方决定,依旧是由他担任审判长。

        另外两人,一人名为卢国伟、另一个则叫赵行。

        三人落座,神色淡然。

        审判长张秉心擡眸,视线在每一个人身上扫去,只是,注意到某人时稍微有些顿住,却也没看太久。

        「坐。」张秉心道。

        众人落座。

        张秉心看了看时间,便没再犹豫,直接开口道:「被告席、公诉席、原告人、民诉代理人..

        」

        「就本案,你们是否准备好了?」

        被告席,律师张伟深吸一口气,表情,严肃,开口道:「我方已准备完毕。」

        张秉心点点头,又看向公诉方。

        徐德没急着开口,他则是将眸子落在黄石身上。

        黄石没发觉什麽异常,他也站起身,点点头,开口道:「公诉席已准备好。」

        见他准备好了。

        徐德这才开口道:「民诉方、原告人已准备好。」

        见众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张秉心深吸一口气,脸上表情严肃起来,他手握一份文件,朗声开口宣告。

        这一刻。

        不只是法庭内,就连庭审外的记者,也都竖着耳朵,屏息倾听起来。

        张秉心道:「本案,由公诉机关绿森市市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婧琪、乔旺、姜雨,致使杨佳乐死亡,间接导致赵莉死亡,於2002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依照相关规定,绿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

        「本案,由审判员张秉心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

        」

        「现,宣布,本案..

        」

        张秉心说着,他顿了顿,右手握住审判台上的法槌,将其高高举起。

        下一秒...

        「啪!」

        清脆的声音响彻在整个法庭,就连门口的众人隐约也能听见。

        「开庭!」

        随着这两个字落下,一股无形的压力在现场弥漫,令众人不免感到些许紧张。

        「带被告人到庭!」

        张秉心没有犹豫,直接开口宣告。

        法警事先早有预料,此时得到命令,没多久,三个身穿囚服的女孩被法警押着走到庭审中。

        刘婧琪依旧满脸的无所谓,眸子四处张望,满足自己的好奇心。

        乔旺的眼神有些畏惧,姜雨则是强作镇定。

        「咔!」

        三人走到审判台最中央,坐在在被告人席上,成了众矢之的。

        张秉心没有理会三人,反而扭头看向黄石。

        他沉声道:「公诉人,请宣读你方指控诉书。」

        诉书...进入到指控环节!

        黄石只觉肩膀上多了一丝压力,他完全想不到该怎麽给对方定罪,但事已至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公诉人,检察官黄石。」

        「被告人刘婧琪,年龄16岁,出生於1986年1月1日,於2002年,11月17日被逮捕。」

        「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刘婧琪、乔旺、姜雨,因个人情感原因,长期对被害人进行欺淩。」

        「案发当天,更是将本案死者杨佳乐强行带往18中天台,期间对其进行人格侮辱、物理侵害、故意伤害.....

        」

        黄石站起身,面色严肃,看着手中诉书,沉声开口道:「最终,直接导致被害人杨佳乐身死,间接致使被害人赵莉死亡!」

        「据上所述。」

        「案件主谋、被告人刘婧琪明显构成《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及《刑法》第232

        条.

        」

        「故意杀人罪!」

        说到这。

        黄石擡起头,眼神肃然,看着审判庭,沉声道:「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人..

        」

        「依法判处!!!」

        一

    上一页 目 录 下一章 加书签
    回顶部↑ © TXT图书下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