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 判决 (第2/3页)
法院门口。午后的阳光把灰色大楼的外墙晒得微微发烫,台阶两侧的法徽在光线下泛着暗金色的光泽,像两只沉默的眼睛。林峰的车停在我身后不远处的路边,他没有熄火,靠坐在驾驶座上,车窗半降。苏晚晴站在我右边,手里握着她的工作箱提手。周队长和那位短发女检察官从侧门走了出来,低声交谈了几句,看到我们,点了点头就先进去了。
旁听席上坐着的人和上次差不多。林素梅坐在前一排的角落里,双手交握放在膝盖上,脊背挺得很直。她的坐姿端正得有些过分,像用脊椎骨一根一根撑住了整个人的重量。前排坐着几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和那个几次庭审都在旁听的报社记者,膝上摊着笔记本,笔帽已经被拧开了。
下午两点整,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声音在审判庭里短促地回荡了一下,然后迅速落定。
全场起立。
所有人重新落座后,审判长清了清嗓子,目光扫过整个审判庭,展开面前的文件,开始宣读判决书。他的语速不快不慢,咬字清晰,让每一个字都能准确地传达到旁听席最后一排。
“……经审理查明,被告顾北辰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省监狱心理评估顾问的职务便利,未经合法审批程序,以在押人员为实验对象开展非法心理干预实验,造成一名实验对象死亡、多人出现严重心理创伤后遗症……”
“……被告顾北辰在其亲姐、实验设计人员陆晚晴退出实验并试图举报后,为掩盖犯罪事实,设计并制造交通事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顾北辰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时任省监狱管理人员的赵刚伪造审批文件和实验记录,收买监狱内部人员为其提供实验数据和掩护,构成滥用职权罪、行贿罪……”
“……被告顾北辰将其外甥沈逸列为终极实验目标,自其少年时期开始系统性干预其生活轨迹,企图将其培养为第二个自己。虽未造成直接人身伤害,但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主权及人格尊严,构成非法拘禁罪、精神伤害罪……”
“……以上各项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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