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章 法庭钟声,罪有应得 (第2/3页)
受害证据。林伟在园区遭受体罚、关小黑屋的伤情照片、体检报告、联合执法队员的现场证言、被解救时的状态记录。这一组证据,直观证明其人身自由被完全控制、长期遭受暴力胁迫的客观处境。
第四组证据:立功与坦白证据。审讯笔录、线索整理台账、专案组出具的《重大立功情况说明》、追赃挽损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材料清晰载明,林伟提供的线索直接推动多起关联案件侦破,全部涉案赃款已全额返还受害者。
一组组证据轮番出示,环环相扣,严丝合缝。每一份证据出示完毕,审判长都会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有无质证意见。林伟始终表示 “无异议”,辩护律师也仅就证据细节作出简要说明,并未否认案件基本事实。
举证环节结束,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这也是整场庭审最激烈的交锋环节。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公诉人立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情节展开论述:“被告人林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网络秩序与社会秩序,电信网络诈骗本身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予以惩处。综合全案来看,被告人初期确系被诱骗、被非法拘禁、被暴力胁迫,属于胁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主动检举揭发境外电诈团伙及上下游犯罪链条,提供海量核心线索,构成重大立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部赃款追缴返还,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属实。”
话锋一转,公诉人提出关键点评:“但本公诉人必须强调,被告人在被胁迫参与犯罪的过程中,并非始终被动抗拒。根据监控及同案供述,其在入职后期,已熟练掌握诈骗套路,能够自主开展作案,心态逐渐麻木,主观恶性存在渐进变化。结合其过往履历,该被告人学生时代便存在投机牟利、失信欺瞒行为,步入社会后三观偏移,急于走捷径,这也是其失足的内在原因。恳请法庭全面权衡客观胁迫与主观过错,结合犯罪危害性,作出罪责相当的判决。”
公诉意见客观公允,既认可从轻情节,也不回避被告人自身的问题与行为的社会危害,立场清晰,分寸得当。
紧接着,轮到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正式展开从轻辩护。律师站起身,面向审判席与全场,条理清晰地展开论述: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罪名无异议,现结合本案事实、证据、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林伟作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第一,被告人系典型胁从犯,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受害者。被告人原本拥有正常事实,被虚假跨境商贸项目诱骗出境,随即遭到非法拘禁、殴打、恐吓,人身安全时刻受到威胁,在不参与诈骗就会遭受进一步伤害的前提下,被迫实施犯罪,主观上无诈骗牟利的直接故意,与主动谋划、积极实施诈骗的主犯、惯犯有着本质区别。”
“第二,被告人构成重大立功,情节突出,依法可减轻处罚。在跨境围剿行动前夕,整个园区风控升级、管控严苛,一旦私藏证据、传递线索被发现,必然招致残酷报复。被告人置自身安危于不顾,暗中记录、留存全套犯罪线索,协助警方摧毁完整犯罪链条,挽救无数潜在受害者,立功行为价值极高。”
“第三,被告人归案后全程坦白、认罪悔罪态度彻底。从被解救归国至今,始终如实供述,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反思自身过错,没有任何翻供、推诿行为,悔罪之心发自内心。同时,涉案全部赃款已全额追回,未给受害者造成永久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后果降到最低。”
“第四,结合被告人成长经历,其性格缺陷源于畸形的原生家庭教育,年少时的投机行为,本质是贫寒家境与极端教育模式下的偏差选择,并非天生作恶。历经此次境外炼狱之灾,被告人已然彻底醒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根本性转变,再犯可能性极低。”
最后,律师总结陈词:“综上所述,被告人林伟犯罪系被胁迫所致,主观恶性小,具备多项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立功表现突出,认罪悔罪彻底。恳请法庭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量境外犯罪的特殊背景、被告人双重受害的身份,对其予以宽大处理。”
控辩双方两轮意见发表完毕,审判长组织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补充辩论。争议核心集中在被告人后期心态麻木是否加重主观恶性这一点上。
公诉人补充:“即便遭受胁迫,公民依然有坚守法律底线的义务。被告人从抗拒到麻木配合,主动熟练运用诈骗话术,说明其在一定程度上接纳了犯罪行为,该情节不能忽视,请求法庭酌情从重考量。”
辩护律师立刻回应:“身处完全被黑恶势力掌控的密闭环境,断绝一切外界联系,长期暴力打压之下,普通人的精神与意志极易被摧毁。被告人后期的配合,是绝境之中的生存选择,并非主动追求犯罪结果,与主动作恶有着本质区别,不能以此拔高主观恶性。”
双方你来我往,逻辑交锋激烈,观点针锋相对,每一句论述都紧扣法条、证据与案件细节。旁听席上鸦雀无声,所有人都凝神聆听这场法理与情理、过错与救赎的博弈。
林伟站在被告人席位,自始至终安静聆听。他明白双方辩论的意义,公诉人坚守法律底线,强调犯罪危害;辩护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陈述从轻情节。而他自己,无论最终判决如何,都坦然接受。
辩论环节结束,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全部终结,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
全场目光聚焦在林伟身上。他向前半步,目光望向审判席,声音诚恳而坚定: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各位公诉人、辩护人,在场的各位旁听人员。今日站在这里,我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与悔恨。我被诱骗出境,遭受拘禁胁迫,是受害者;但我明知电信诈骗害人害己,依旧参与其中,骗取他人血汗钱,触犯法律,我是罪人。功过不能相抵,胁迫不是借口,我为自己一百一十八天的犯罪行为,向所有受害者、向社会、向法律,郑重道歉。”
“被困境外的四个月,我尝尽黑暗,也终于幡然醒悟。冒着危险收集证据检举揭发,不是为了换取轻判,而是想弥补过错,铲除这害人的毒瘤。回首半生,原生家庭的教育、自身的贪婪与侥幸、总想走捷径的歪念,一步步将我推向深渊。如今我彻底认清自己的过错,摒弃所有扭曲的想法。”
“我不求法庭法外开恩,只请求依法裁判。无论判处何种刑罚,我都会认真服刑、积极改造。待到重归社会,我必定遵纪守法,脚踏实地,用余生弥补过往的罪孽。我的陈述完毕。”
简短的最后陈述,没有博取同情,没有刻意卖惨,唯有直面过错、诚心悔过。话音落下,他微微低头,姿态坦荡。
审判长微微颔首,敲击法槌:“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择期当庭宣判。”
法槌声响,第一轮庭审环节结束。合议庭成员退入评议室,结合全案证据、控辩意见、量刑情节,展开最终评议。整场博弈落下帷幕,最终的判决结果,即将揭晓。
第 3 节 原生家庭出庭作证
合议庭休庭评议期间,法庭按照庭审流程,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依照此前通知安排,林伟的父母作为本案证人,依次登上证人席,接受法庭询问,陈述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教育环境,为合议庭量刑提供参考依据。
两名老人步履蹒跚地走到证人席,在法警指引下坐下。经历了一上午的紧张旁听,二人面色憔悴,眼角始终挂着泪痕。按照法庭要求,二人宣读证人保证书,承诺如实作证,不作伪证、不隐瞒,而后正式接受审判长、控辩双方的询问。
首先接受询问的是林伟的父亲。这位年近六旬的老工人,一辈子在县城工厂劳作,性格强势木讷,不善言辞,此刻坐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之上,双手不停颤抖,神情局促不安。
审判长语气平和,放缓语速开始询问:“证人,请你如实讲述被告人林伟的家庭情况、成长过程以及家庭教育方式。”
老人深吸一口气,声音沙哑低沉,缓缓开口,讲述起数十年的家庭过往。“我们家就是县城普通工薪家庭,我和他母亲都是工厂职工,一辈子收入不高,家境一直比较清贫。我从小就觉得,人穷就要被人看不起,所以一心想让儿子出人头地,摆脱贫苦日子。”
谈及教育方式,老人眼中露出懊悔之色:“我性子倔,脾气硬,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从来不会好好鼓励孩子。他从小到大,不管考得多好,做出什么成绩,我都只会挑毛病、打压他,就怕他骄傲自满。我总跟他说,没钱就没有地位,规矩都是给穷人定的,想要过上好日子,就要敢闯敢拼。现在回头看,是我错了,我把扭曲的想法灌输给了孩子,也用刻薄的方式伤了他的心。”
“我重男轻女,家里就这一个儿子,把所有希望都压在他身上。一边不停否定他,一边又逼着他拼命赚钱、往上爬。他年少时在外面投机赚钱,我没有及时制止、正确引导,反而默许纵容,一步步让他走上了爱走捷径、不讲规矩的歪路。他后来创业、出事,追根溯源,我这个做父亲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位传统强势的父亲,终于在法庭之上,直面自己教育的失败与观念的扭曲。话语之间,满是迟来的悔恨。旁听席上不少人面露感慨,原生家庭的烙印,足以影响人的一生。
随后,公诉人进行补充询问:“被告人年少时期倒卖游戏币、教辅资料,甚至欺骗同学牟利,你是否知情?当时如何处理?”
“我知道。” 父亲低下头颅,满脸羞愧,“那时候只觉得孩子脑子活,能赚到钱是本事,没有严厉管教,只是随口说了两句。现在想来,就是从那时候开始,他心里就没有把诚信当回事,是我纵容了他的小聪明。”
辩护律师询问:“被告人成年之后远赴上海打拼、自主创业,你是否了解他的心态?他急于扩张、急功近利的性格,是否和年少时的家庭教育有关?”
“有关系,关系太大了。” 老人重重点头,“他一辈子都想证明自己不是没用的人,想挣大钱证明给我看。创业之后急于做大,听不进劝,一心求快,根子就在我从小给他灌输的念头,还有常年的打压。他自卑又要强,只想一口气冲到高处,最后摔得粉身碎骨。”
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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