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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下债 第23章 一万二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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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章 一万二千两 (第3/3页)

    负责缴销?”

        程见微没有答。

        拟定人有责任写期限。

        签发衙门有责任收回。

        后来用印的人有责任不滥用。

        三件事可以同时成立。

        父亲没有拿这第一笔一万二千两,不等于他什么都没有留下。

        ···

        萧承晏拿起紧急票样的公开抄件。

        “十年前若本宫在场,”他说,“两营已经断粮,商家又不肯放货,本宫也可能先用。”

        韩维山道:“殿下是在替程肃开脱?”

        “不是。”

        “那殿下这句话有什么用?”

        “记下,做反方。”萧承晏说,“让最后定责的人知道,使用紧急格式不必然出于谋利,也可能是为了救急。再记下一句:本宫若因此使用,也该为没有期限、没有缴销和用了谁的信用担责。”

        年轻御史照录姓名。

        萧承晏没有把“本宫也会”说成“所以无罪”。

        他只是不肯让所有后来人站在安全的日子里,假装自己当时一定更高明。

        ···

        旧格式共有数页。

        最后一页是民间担保合抄件。

        十年前,粮商要求除官署信用外再添一处民间担保。程肃呈交的合抄格式里,列了一枚沈氏商印,印被放在“执行授权”一栏。

        刑部用官库公开印样比过。

        印是真的。

        合抄件的来源注却写着:抄自沈氏收件柜根。

        那份十年前的原始柜根依法留在永安旧债柜档,今日没有随买债匣调来。要看原印究竟落在哪一栏,须另行验封。

        程见微隔着帘,没有伸手。

        她认得那枚印。

        母亲沈令仪曾用它收商行来件,也用它拒收不肯署名的契。

        一枚来自“收件柜根”的真印,为什么会出现在“执行授权”下面?

        到底是收到,还是同意,明日以前仍不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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