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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下债 第30章 清白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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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0章 清白更重 (第2/3页)

    狱后残印及三张合并兑付,不能以现有证据归责程肃。

        狱后取印人与票款获益链,另案续查。

        复核所里没有人欢呼。

        这两行只能把程肃从一条最重的死罪下移开。

        不能把他送出牢门。

        ···

        刑部主事翻到第二卷。

        “程肃十年前擅调军粮,是否成立?”

        “成立。”

        “在官票未核准前私制兑票,是否成立?”

        “成立。”

        “明知沈氏未作完整授权,仍将收件印呈作执行担保,是否成立?”

        “本人已承认,柜根与合抄栏位相互印证。成立。”

        “是否因此获私利?”

        “无证据。”

        “救急事实是否成立?”

        “粮确在断粮前抵营,成立。”

        一项一项,谁也没有替下一项还债。

        年轻御史把四方已经宣读的结论分成两行,正式落进主卷。

        第一句:侵吞归私,无证。

        第二句:冒呈他人授权,有据。

        程见微只在自己的去名抄页上照录。她不签,不呈卷,也不让这两行成为女儿对父亲的裁断。

        抄完,她把笔放在纸上。

        父亲终于有了活下来的机会。

        也终于失去了被写成一身清白的可能。

        ···

        韩维山最后提出异议。

        “四万八千两未入程家,只能推翻归私,不能推翻程肃以违法格式开启整条债权链。”

        “合卷没有推翻。”年轻御史道。

        “他留下无期限急式、私制兑票,又用不完整担保促成第一批交易。后人沿路扩大获利,他至少负起始责任。”

        程见微道:“起始责任可以查,不能因此替狱后取印人免名。”

        “本官没有替他免。”

        “也不能把后来每一笔都算回父亲头上。”

        “所以另案。”

        韩维山把异议落印。

        他没有救程肃。

        也没有让程肃替所有后来人去死。

        “其他案呢?”程见微问。

        “照审。”韩维山说,“程肃不是贪走四万八千两的人,不等于世上从此没有人贪。假军饷买真债、商行转押与狱后取印,韩家该答的,韩家答;长公主府该答的,也不能藏在救济后面。”

        萧照庭的女官没有反驳。

        她只把“一百七十九份买契进入长公主府”另列续查,不让它被父案结论吞掉。

        ···

        午后,合卷送往御前。

        景帝没有当日放人,也没有宣布全案停刑。

        他命刑部不得再以“侵吞归私”维持原定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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