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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下债 第40章 母亲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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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0章 母亲的拒绝 (第1/3页)

        四月十二,程见微的三十日问事席正式启用。

        她先在事项簿上重录昨日已经写定的第一项:

        程肃全案终审,回避。

        然后起身,离开承天殿的终审席。

        父亲的命今日要定到哪一步,她只能在门外等。

        ···

        殿内先念八千旧役的处置结果。

        七千八百一十二份既往服役记录,统一确认。

        其中,二千九百四十六人愿重新领兵额。

        四千八百五十九人不愿复籍。

        七人未表达。

        三数相加,仍是七千八百一十二。

        另有一千八百八十四人申请立即进入旧债兑付顺序。

        一千六百三十七人申请民籍。

        一千三百三十八人申请暂不公开姓名。

        后三项可以交叉。

        一个人可以不复籍、领旧债、入民籍,同时不向公众公开名字。它们不是用来凑出七千八百一十二的四堆人。

        一百四十六名重伤者、六十三名军匠医工与一百一十七名眷属,分别转入抚恤、工医籍、民籍与亲属领取程序,不再以“补足兵额”为条件。

        裴渡的名字只落在有限委托栏。

        他不再代表全部人。

        也没有因此把已经确认的全部服役事实交还给朝廷。

        ···

        景帝随后看程肃案。

        刑部主事念四方复核结论:

        程肃侵吞军资并归于私家的证据不足。

        狱后三张合并兑付共四万八千两,不能以现有证据归责于狱中程肃。

        程肃擅调军粮、私制兑票、明知沈氏未完整授权仍冒呈担保,事实分别成立,责任不得相互抵销。

        救急粮在断粮前抵营,事实成立;不得用救急结果抹去冒呈授权,也不得用冒呈授权倒写成侵吞归私。

        景帝提笔。

        第一道:撤销原判中以“侵吞军资归私”为基础的死罪认定。

        第二道:程肃其余罪责转入全案重定;新判作出以前,不得行刑。

        第三道:程肃继续羁押,不得释放,不得接触狱后取印与兑票案证。

        没有赦免。

        没有无罪。

        只有一条不该杀他的理由,被正式拿走。

        ···

        韩维山在终审附议上写:

        狱后取印人、三笔票款获益链与韩家中间行收益,另案受核,不因程肃死罪基础撤销而终止。

        萧照庭另交一页:

        进入长公主府的一百七十九份买契,继续由刑部与债主代表交叉核验;织所救济用途不得免除受益披露。

        裴渡交的是两张纸。

        一张确认二千九百四十六名复籍者。

        一张承认过去曾将非兵额人口并作旧军耗用,责任另查。

        萧承晏最后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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