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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悍匪末路:轰动全国的大案纪实 第一百九十一章 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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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九十一章 死有余辜 (第2/3页)

    了“打开外国的大门”。

        办案人员问他:“你见过那些受害的人和他们的家人吗?”

        刘招华沉默了一会儿。然后他说:“没见过。但跟我没关系。他们自己要碰,又不是我逼他们的。”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很大,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刘招华被押进法庭的时候,穿着一件干净的衬衫,头发剪短了,胡子刮得干干净净。他看起来像一个普通的上班族,跟旁听席上那些来旁听的普通市民没什么区别。

        起诉书很长,念了将近一个小时。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刘招华制造、运输、贩卖的涉案物品数量特别巨大,获利约人民币三千一百万元。这个数字创下了同类案件的纪录,至今没有被打破。

        同案被告一共六人。第三任妻子李晓青坐在他旁边的被告席上,低着头,偶尔抬头看他一眼。马仔郭锐荣坐在更远的位置,脸上没有什么表情。另外三个人是刘招华的亲友,因为提供住处和财物,被指控窝藏罪。

        刘招华在法庭上很镇定。他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全部否认。他说自己制造的不是那种东西,是一种“化学中间体”。他说自己只是一个“做实验的”,没有参与销售和运输。他说那些钱是“做生意赚的”,跟那些东西无关。

        公诉人问了他一个问题:“你在法院工作过,你知道做这种事是什么罪。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刘招华想了想,说:“我走这条路的时候,已经想到这个结局了。”

        经过三天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刘招华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的时候,刘招华站得很直。他听完判决书,没有说什么。法官问他是否上诉,他说:“上诉。”

        李晓青因窝藏罪、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郭锐荣因制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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