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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讲贝贝最吸引人的特质——成熟。
为什么说她成熟,其实很简单,一句话,一个动作就够了。
所谓——爱在爱在细微处。
严格讲,贝贝是生活在单亲家庭的。所以她比较缺爱。一般这种孩子是很孤僻的,整天把自己锁在自己的世界里。贝贝却不同,她不但不将自己的痛苦移到他人身上,还主动给他人带去欢乐。可以这样说,如果不是她,秦岚根本就活不下去、更别说活得开心了。
627章【小孩子喜欢人多,贝贝一会儿抱抱这个一会儿亲亲那个,把两个老人逗的乐不可支。整个屋子都回荡着这两老一小的笑声。】
【“谁说的?家事无小事。”秦洛笑着说道。“没有什么事比家事更重要了。你们都好,我才有心情去忙活中医的事情。你们不好,我就只能忙活你们的事情。”
林浣溪一愣,然后痴痴的看着秦洛。
他第一次这么坦白,也是第一次的这么诚肯:这么坦白诚肯的说自己比中医重要。
林浣溪帮秦洛整理好长袍里面的衬衣领口,说道:“去忙吧。家里有我。”
贝贝一直在偷听秦洛和林浣溪的对话,听到林浣溪的话后,也小大人似的对秦洛说道:“去忙吧。家里有我。”
一家人大笑。其乐融融。】
这两个段子比较新,特地选它们,大家比较容易想起,这些不是想说明贝贝的古灵精怪,而是它们都体现出两个方面——贝贝的缺爱与成熟。
贝贝喜欢人多,喜欢天天抱着秦洛睡,甚至豪言壮语长大之后嫁给秦洛……即使这样,即使她想一天二十四小时秦洛有二十五个小时呆在她的身边,但是她还是懂得取舍,她的任性,全部都在一个限度内,在惹大家高兴到让大家难受这个范围内。
她缺爱,就像一个受伤的雏鸟,她成熟,像一只洁白的天使。
最后,以一首七绝,完成我对贝贝的——颂赞!
【贝贝赋】
马尾辫儿弯如月,
眸含秋水腮若雪。
七窍玲珑剔透心,
一串银铃响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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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话,不知当讲不当讲,但不吐不快by:妖孽医生
大家看我的名字,或许以为我是一枚妖孽来的,嗯,也可以这么说,现在我确实是。但其实,当初我用这昵称,跟妖孽那边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那时的我,还不懂有二狗这书,也不懂有妖孽这团体,用妖孽,只是为了配上医生而已,仅此而已。初识老柳,是从近身保镖开始,细细想来,近身应该就是我接触的第四本网络小说。大家应该懂的,对于初期接触到的经典小说,是不可磨灭,正如初恋般让人难以忘怀!高三那会,每天回宿舍躺床上第一件事就是拿手机来刷新看近身更新了没有,而看近身,则成了我解压的一种手段。那时,是打心眼里喜欢老柳,尤记得叶秋,一叶知秋。宝儿,糖果,沈浓墨。看到叶秋那闷骚样,总是能会心一笑!近身,轻松、搞笑,神秘,布局也很好,私以为近身当初能继续写下去,会成为神书……
然后,后来,自己几番搜索,终于知道老柳转战纵横。于是,我带着对某点的愤怒以及对老柳的仰慕,屁颠屁颠的来到了纵横!初看医生,我笑了,老柳还是老柳,还是那样的搞笑、幽默,还有一点智慧!但后来,我感觉味道变了,特别是秦洛回羊城老家,我觉得我看这书我就烦躁,但还是逼着自己看,以为只是过渡,但看到秦洛还有一人一狗在法国街上后,我就跟不下去了!
或许,这跟我的认知与阅历有限有关吧!反正我不喜欢这种风格。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好!我同意这观点。但从文中的一些事迹,我就觉得很不现实(虽说是小说),我接受不了。
不知现在追看这书,有多少是因为追老柳而追这书还是这书确实好看,不知道那些写的赞颂的长篇书评是因为书确实好还是因为所谓的集体面子而写的……或许,我没资格说这句话,因为我没看完医生,以前老柳的书我也是看盗、帖的,不知老柳以前怎么求票的,但现在我感觉老柳变了,这与地位和心态有关,小说内容风骚不再,求红票你倒是满积极风骚,微波也弄得很欢!小说,我确实失望了。
唉,希望老柳是那个下、流挥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