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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二十余人,合计杀了三万多人。成为明初第一大狱。

        胡案以后,朱元璋又以谋反的罪名诛杀大将军蓝玉,并抄斩三族。平时和蓝玉关系密切的将臣,都被定为逆党,抄家灭族。这个案件共杀了一万五千人,把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杀了个干净。

        除胡蓝两大狱外,朱元璋又常以某罪名对某个开国功臣或赐死,或鞭死,或砍头。连替朱元璋出生入死、功勋卓著的徐达也没能幸免。

        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屠杀功臣最厉害的要算朱元璋,他杀功臣手段之狠,连他最崇拜的老乡刘邦也望尘莫及,的确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朱元璋数以万计地屠杀元勋宿将,冀图保证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嫡长承袭制度,以维护未来嗣君。但由于功臣武将几乎被诛杀殆尽,因而军权已完全落在藩王之手,不久皇室内部矛盾表面化,终于爆发了“靖难之役”,建文帝无战功显赫的武将可资调遣,亦无老谋深算的文臣可用,最后城破自焚而亡。

        作为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有很多独创性的措施,他奠定了明代近三百年统治的政治与经济基础,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有过贡献。他的功绩在于统一全国,使人民能够过和平安定的生活,在于能够接受历史教训,大力鼓励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在于解放奴隶,增加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在于保护商业,繁荣了市场;在于严惩贪官污吏;在于不信符端,不求长生,讲究节俭等等,这些措施都是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是应该肯定的。但他的缺点也很多,这个曾被封建地主阶级视为“盗贼”的人,时时担心着江山巩固问题,故使他“忧危积心”。为此,他对官僚机构、军队组织不断进行改造,大肆屠杀功臣。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这必定是封建君王们奉行的不可告人的秘诀。在今天看来,实在是犯下滔天大罪。如果你是领导者,功成名就之时,切不可效仿古代帝王。须知,没有那些功臣,就没有你的功名。

        富人与穷人皆要依靠

        在历史上,曾经有这样一种税,即火耗,即是耗羡,明朝时就存在,它是指在正常征收钱粮赋税的基础上,另外再加收一定比例的银两,类似今日的附加税。征收火耗的权力归地方当局,支配也归地方,比例各地不一,有轻有重,发展到后来是只多不少,愈来愈重。

        低俸禄制度和封建官僚制度决定了地方官僚们必然在火耗上打算盘,以此弥补官府巨大的花销及维持官员的糜烂生活。吏治随火耗的不断增多而日益败坏。

        康熙在十七年时,曾下令不许地方征收火耗,并信誓旦旦地以“革职”做威胁。

        但当浙闽总督兴永朝奏称说,如果官员不征收火耗的话,那日子实在没法过了。康熙听后又大发怜悯之心,表示同意征收。

        康熙既然不能全力取缔火耗,又在名义上禁止征收。这种半推半就的法律状态,决定了下级官僚只会是得寸进尺、滥征不已。

        因为火耗关乎官僚个人腰包,自然征收起来要积极主动,兴趣盎然。由此,官员们对国家钱粮的征收就不甚积极了。

        发展到后来,地方甚至把收来的钱粮私自挪作它用,不上交国库。

        如此下去,注定是肥了地方官员,而穷了国家。国库空虚,甚至于入不敷出。

        康熙除了不时对天下小民减税,以表皇恩浩荡的善举之外,对富户绅衿也是多加照顾,恩爱有加。

        大概康熙是相信“藏富于民”比“藏富于国”更好;否则,很难理解他的许多经济政策。康熙对富户的大肆积累并不予以限制;相反,还给了他们许多的特权,积极保护富户。

        康熙曾责备江苏巡抚张伯行对富民太苛刻,大概是因为在江苏所征收的税款太多,损害了富户的利益。与康熙一代“宽仁”的美名相悖。

        康熙说,在地方上如果有很多有钱人的话,那实在是一个国家的幸福(似乎也很有道理),其不与民争利的思想可谓根深蒂固。

        清朝政府允许绅宦士人在名义上可称为“儒户”或“宦户”。并且给予了许多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是让他们有一定的免于徭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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