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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外法医:重案组抢疯了! 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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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 (第2/3页)

    在楼下,见着人,第一句话是:“要血是吧?抽,随便抽。”

        袖子挽起来,胳膊伸得笔直。老太太的胳膊瘦得只剩一层皮,血管细,苏晓棠找了两回才找准。

        “疼您说一声。”

        “不疼。”王桂香看着针管,眼睛一眨不眨,“闺女,你实话跟我说,比这个血,是不是就能知道,那是不是我们萍萍?”

        “是。”

        “多久?”

        “加急的话,明天。”

        老太太点点头,忽然说:“那你们多抽点。”

        “啊?”

        “多抽点,”她说,“抽得多,是不是就比得准?别到时候差一口血,认错了人。”

        苏晓棠低着头封检材,不敢让老太太看见自己的眼睛。

        DNA比对连夜做。骨骼提取的检材和母亲血样,第二天出结果:支持亲缘关系。

        尸源,确认。

        三年前的失踪报案卷宗,从档案室调了出来。卷宗很薄,薄得刺眼。

        报案人:母亲王桂香。报案时间:三年前的四月十七日。

        处理结果:经调查,阮丽萍系自行离家,不予立案。

        依据主要有两条。第一,阮丽萍失踪前和母亲吵过架,起因是母亲反对她当时处的对象。第二——

        一张字条。

        字条是失踪三天后,“寄”回家里的。没有寄件地址,市内邮戳。上面就两行字:

        “妈,我跟他走了,别找我。过几年我想通了自然回来。”

        字迹经当年初步辨认,“与阮丽萍笔迹基本相符”。

        案子就停在了这两行字上。

        当年经办这起失踪报案的老民警,姓宋,已经调去看守所了。人被请回来协助回忆情况,五十多岁的人,进会议室的时候,背有点弯。

        “卷是我办的。”老宋没绕弯子,“当年的情况:成年人,有出走诱因,有亲笔字条,按规定……不够立案条件。”

        “字条送鉴定了吗?”

        “送了初检。”老宋从包里掏出自己当年的工作笔记,纸都黄了,“结论是’基本相符’。我多问过一句,能不能做详细鉴定。上头说,警力紧张,成年人出走,字条初检相符,到此为止。”

        他把笔记推到桌子中间,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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