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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外法医:重案组抢疯了! 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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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 (第3/3页)

    夹着纸条的那页。

        那页边角上,有一行他当年用铅笔写的小字,字很轻,像是不确定该不该写:

        “其母坚称’妈’字笔迹有异。存疑。”

        “我信了一半。”老宋声音哑了,“就是这一半,没顶用。”

        会议室里没人说话。老宋站起来,冲着一屋子后辈,深深弯了下腰:

        “这案子要真翻过来,替我,给老太太赔个不是。”

        郑海峰起身把老宋送到门口,只说了一句:“不是你一个人的账。”

        会议室里,郑海峰把这页复印件看了三遍,脸色一点比一点难看。

        “人都埋土里了,字条从哪儿寄出来的?”

        没人接话。答案明摆着:寄字条的,就是埋人的。

        “她母亲当年信了吗?”温则鸣问。

        调卷的民警翻着记录,声音低下去:“没信。卷宗里夹着她的材料——三年里,她跑了派出所十一次,分局四次,信访两次。每回的说法都一样:”

        “‘我闺女再气我,生日那天也会给我打电话。她三年没打了。’”

        “最后一次来是去年冬天。接待记录上写着,工作人员劝她接受现实,她坐了一下午,走了。之后没再来过。”

        会议室安静得掉根针都能听见。

        一个母亲,用十七次奔走,对抗一张两行字的字条。对抗了三年。

        输了三年。

        “字条原件还在不在?”温则鸣忽然问。

        “在,卷宗物证袋里。”

        “送笔迹重新鉴定。找阮丽萍生前的字,越多越好——美容院的登记本、她写的便签、手机里的手写记录,都要。”

        温则鸣站起来,一字一句:

        “三年前,是这张纸把案子摁下去的。”

        “三年后,从它身上翻回来。”

        文检室当天下午收样。

        阮丽萍生前的字迹样本,凑了四十多份:美容院的客户登记、请假条、她给闺蜜发过的手写照片,连她中学时的作业本,王桂香都完完整整留着,一摞,用布包着。

        “这些年搬了两回家。”老太太把布包递过来的时候说,“她的东西,一张纸我都没扔。”

        “我总觉得,留着这些,闺女就还有个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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