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节阅读 41 (第2/3页)
人提出类似的怀疑。
在连环杀人凶手中,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狩猎型,一种是漫游型。后者在冷却期内会不断回味谋杀的快感,如果快感不能支撑他们,他们就会犯下一起案子;而前者在冷却期内还会反省自己的行为,补查疏漏之处,提高犯案手法。
而本案凶手在行动中冷静谨慎,很明显属于后一种,因此凶手在此系列案件中的隐蔽手段会呈现出一种升级趋势。张教授根据他多年的经验给出了结论,倾向于认为凶手在之前的案件中并没有使用面具来掩饰自己的行为。
之前的外省案件中,或多或少都有线索表明一种迹象,即死者与凶手并不认识,至少第一起案子中表现明显。随后,张教授逐案分析了凶手使用面具的可能。
如果凶手一开始就有用面具掩饰自己行为的计划,那么,第一,在第一起案件中,他比起陌生人更应该扮成熟人,如此可利于转移警方调查方向,方便凶手摆脱嫌疑;第二,这与他采取的统一的谋杀手法不符。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至少第一起案件中,他没有使用面具,同时两个人不认识。
第二起案件中凶手趁被害人熟睡破门而入。如果有能力易容成熟人,便不用费此周折,可以如同第七起案件一样直接敲门进入。因此第二起案件反映出凶手无伪装,二者也并不认识。
第三起案件中凶手与被害人发生了打斗,极大可能非熟人作案,但也不能排除被害人发现凶手意图后极力反抗。在脱身方面,被害人所住区域偏僻,监控网络辐射不到,进出人员混杂,脱身并非难事。因此两人认识与否待确定,但并无使用面具的必要。
第四起案件中,被害人有被凶手叫住的动向,因此,二人可能认识,或者可能是伪装。
第五起案件被害人开门让凶手进入,同样,可能认识,可能是伪装。
第六、七起案件就不必说了,凶手直接伪装成二人的熟人,可能是为了作案方便,更可能是由于彼此认识,否则会引起怀疑。毕竟案件已经全国皆知,他们几位行动组的人员之间可能也有察觉。
“那个第十人和既有嫌疑人不认识吗?”这时,李四地案的负责人插话问道:“能确定行动组成员之间是互相熟悉的吗?”
目前看来,陈文锦的情况即使对专案组内部也是保密的。内部把她简要称为第十人。那个神秘失踪的人被称为第十一人。
“能确定肯定不熟悉。”三叔简要回答道。“这就是奇怪之处,他们不认识。至少第十人不认识他。”
我想起陈文锦对闷油瓶另一个身份的反应,心道那可不一定。我去得晚了,错过了对陈文锦情况的讨论。不过她认识霍玲,却不熟悉其他人,特别是李四地就身亡在他供职的事务所附近,由此可知行动组织成员之间消息是不流通的。
“还有一件事,你们记不记得,”同属于四川专案组的大金牙补充道,“我们属地的庞二贵案件中出现过一个手印,和第六起案件中的手印并不一致,这是不是也可以说明,凶手是最近才开始改变作案风格的呢?”
“对,之前我们也提过,凶手的风格从隐匿突转成暴露,也可能是因为需要。”林其中代为回答道。
“因此,”张教授总结道,“我们有两点推测,第一是凶手的身份范围,凶手可能是裘德考的手下,活跃于湖、广两地,也有可能是当年的行动组人员,只有这两种人可能有当年人员的名单,并且与他们有利益交割。
”第二是凶手的犯罪手法,如果能确定他最近才开始使用面具的,我们可以反向推测,凶手要么是最近才有了面具的来源,要么是最近才有了需要。而这恰好又反证了凶手的身份范围。”
专案组都在消化新的推测,会议室内一时陷入沉默。我可算逮到一个插话的机会,便开口问道:“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后几起案件的被害人都在杭州?据我所知,这地方可不是那么好进的,至少面向外省人员招录公务员还是前年才开放的。”
几个还没办好落户的新警员纷纷附和。但如果我没看错的话,三叔瞪了我一眼,搞得我莫名其妙。
第六十九章
忽略掉我的插嘴,专案组继续讨论被害人的身份关联。
陈文锦与霍玲是认识的,这个消息之前山东警方并没有提供给我们,平白耽误了事情,汪局作为山东省的老人,面子上也十分过不去,连做了好几句检讨。好在现在基本上名单都齐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