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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我不过是希望,每个人都能重新站到阳光下。”
她的语气有点惆怅,我没有太明白她的意思,只好对她点点头,作为告别,随即开车离去。
与陈文锦短短的一段交谈,问题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加充满了我的头脑。
她对张起灵的名字有印象。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她遇到的难道是那个张起灵?
那位张起灵在广西上思县当兵,和庞二贵入伍的时间地点异常吻合,如果同属军方的行动人员也不奇怪。
可是,那和闷油瓶又是什么关系?
闷油瓶确实像是受过军队训练。难道他名义上的出国留学,实际上是整容去了?那干嘛去德国,又不是汽车翻新,就近跨个海不就好了?
可是,另一方面,如果这个张起灵是闷油瓶本人,那张海华又是谁?明明照片是一样的,并且还有家人承认,还能继承家业。自家人从小看到大,总不会出错的吧?
我想了想,能确定这两人是否为同一身份还有一个办法。记得那位“张起灵”的档案上有一项,是他退伍时负有七级伤残,如果闷油瓶身上也有同样符合七级伤残标准的特征的话,那么这两个人为同一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
除去双侧不完全性面瘫,闷油瓶浑身上下能有点问题的地方,也就是他的手指了。路上我给劳动保障中心的熟人打了电话,逐项听了军人七级伤残的具体内容。没想到问出了一个惊讶的事实:惯用手除了拇指外,有两到三个手指内侧离断式伤残或者功能缺失的话,确实算是七级伤残。
假设闷油瓶的食指和中指是受伤造成的,比如斜形或Y形骨折造成的畸形愈合;再假设闷油瓶之前的惯用手确实为右手,毕竟左撇子入伍用枪不方便,却因为受伤不得不改为左手……
虽然有削足适履的嫌疑,可是这也太巧合了。怎么回事?我慢慢合上手机,突然全身发冷,感觉到,这里有一些让我不敢再往下想的东西。
第六十八章
由于我的胡思乱想,路上耽搁了一点时间。赶到酒店时其他专案组成员已经到齐了,正在讨论要不要对闷油瓶刑事拘留。
毕竟他是此案重大嫌疑人,在限时破案的压力下,我们总要采取些行动证明自己没有消极怠工。而一般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到30天,正好是凶手的作案周期,如此一来我们可算两手准备,一方面可以预防潜在犯罪,另一方面也方便我们排除他的嫌疑。
汪局倒是不太同意这项提议,首先碍于闷油瓶在两次案件中有不在场证明;再者说,闷油瓶在身份上属于港澳人士,羁押和拘传都会比较麻烦,办不好还会引起舆论关注,现在案件悬而未决,市委宣传部和市局公共关系科都顶着巨大压力,此举可能火上浇油。
而三叔的态度此时十分奇怪。按说他刚刚已经制定了引蛇出洞的计划,如果对外放出已初步明确嫌疑人的风声,理论上可以减缓专案组的压力,也可以让凶手放下戒心,继续行动,以利他计划实施。只是出人意料地,三叔附和了汪局的立场,这让我摸不清他对闷油瓶的态度。
时至今日,专案组内部或明或暗已经分成怀疑闷油瓶和不怀疑的两部分,大家都有自己的倾向。但是三叔的态度却迟迟不明朗,连我也探不出丝毫口风。联系他之前对于我们的接触还会比较紧张,后来却要求我主动接触的转变来看,不知为何,他好像已经放下了对闷油瓶的防备,不知他们是否在上次交谈时暗通曲直。
我没什么立场表态,怎么说闷油瓶这个大麻烦也是我自找的,但是对于现有结果还是很满意。反正现在闷油瓶的状态也和刑拘差不了多少。
汪局和三叔两位负责人一表态,之前提议人和赞同的人就不再特别坚持了。只是他们仍然提出,如果凶手确实可以在犯罪中使用面具的话,来往过境也查不出来是不是本人。
我心道中国江湖手法真是作弊利器,怪不得范达因二十条里明确规定推理小说中不得出现中国人。不过他们这个推测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即使在第一起案子案发后,依然可以调查到闷油瓶在香港的报纸上出席各类活动的照片。况且我也不觉得哪个商业大鳄需要董事亲自出来动手杀人。
之后话题转到了面具上。以张教授为首的心理学组提出凶手并未一直使用面具的观点,并且对凶手使用面具的动机发出了质疑。我并没有对胖子以外的人讲过之前的猜测,不代表不会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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